2022.12.29
《建築領域減碳》

*前一篇記事是有關於文化資產的保存,才發覺最近出差的外縣市,有些地主也會介紹一下自己的建築物,去旅遊時無非是享用當地美食外,也會去觀光建築物,觀察當地的文化風情,記得去舊台南地方法院參觀時,有看到貴賓出入的門、一般民眾出入的門,明顯柱子雕飾花樣有所不同,其中印象最深刻的還是「保險庫房」,如果沒有導覽志工解說,完全不會發現他是在樓上,還以為他與法官前往法庭的走道在同一層樓(笑)。
上周看到一則臺灣的建築物可能將有所改變的報導,在此並非指建築風格,而是行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其中第12條之2規定,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其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由於再生能源具備低度環境衝擊的特性,在淨零碳排趨勢下,各國提出減碳計畫中,都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臺灣當然是其中一員。
*在日本為了加速於2050年實現碳中和,尤其其盤點建築物的能源消費量有顯著增加下,為了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率,「加強」建築能源措施於今年6月修正《建築物能源效率提升法》,在該法主要修正內容是:將原先「一定規模」的建築物需適用「建築物使用效率標準」,擴大到「所有新建」建物。
但為實現脫碳社會,不僅需要節能對策,還需要促進建築物領域的可再生能源設備,故同時導入「建築物再生能源促進區」,然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光發電,受地理條件影響很大,因此日本並非針對全國制定統一的限制措施,而是可以依據市町村實際情況設立,以促進太陽能面板等再生能源設備之利用。
*在臺灣也有努力推動建築領域的減碳措施,像是於2004年已有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增訂「綠建築基準」專章,根據該法第298條規定,有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強制進行綠建築之規劃設計,如學校類、大型空間類、住宿類之建築物,類似於日本《建築物能源效率提升法》的作法,但制度上仍有不同,修法後日本也已經擴大到「所有新建建物」都有適用而已。
在導入「建築物再生能源」部分,在日本是採取市町村得根據居民的意見,在符合氣候、地理位置等條件下,制定再生能源利用促進計畫,設定整個行政區域或一定的街區,引進建築物再生能源設備;而非如同這次我國行政院提出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12條之2規定中,制定全國性的統一措施,該法仍需待後續立法院審議,不過產業界心態偏樂觀,對於此次的修正都認為將帶來百億元太陽能內需的新商機。
p.s為了寫這個主題的專論發表,導致最近無暇關注其他議題,所以拿來先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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