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身分證》
*看到這一兩年IG上的朋友都秀出身分證,發現好多人都結婚了,新人很開心秀出自己身分證的配偶欄,但這種證明結婚的形式,也許再過不久就會消失,在六月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即有做出一則判決認為【配偶姓名項目,屬於間接辨識資訊,造成資訊隱私權之妨害】,未來的身分證或許就不會再有配偶欄的項目。
*接續先前《マイナンバーmy number 》這則記事,日本是在2016年才開始有my number制度(類似身分證字號),在過去其實人民的個人資訊都是由不同的公共機關各自管理,因此現在辦理行政事務時,只要提供個人編號就可加快手續效率,但前幾天有一則日本記事指出,人民在申請my number卡的時候,其照片與本人的照片不一樣,因此政府已經將錯誤的my
number卡進行更正,並承諾會改善失誤。
my number卡正面會記載著姓名、地址、照片、出生年月日、性別、卡片有效日期等資訊,背面則嵌有IC晶片和12碼個人編號的塑膠卡片,但這張my number卡必須申請才會有,政府不會自動發行,申辦個人編號卡並非強制,因此普及率低,雖然有用積分做為誘餌,像是利用my number卡登錄到無現金付款方式(行動支付、信用卡或電子錢包) ,申請者可以得到2萬日元點數回饋等方式,但普及率還是太低,因此有想採取強制手段。
*臺灣的身分證上除了姓名、地址、照片、出生年月日、還有父母、配偶姓名、役別,在2021年時,有位申請人想換發身分證,但要求身分證上不要記載父母與配偶姓名、役別、照片,因為侵害人名隱私權且違反了不表意的自由,但戶政事務所駁回其請求,而後提起訴訟。
法院則認為在照片的部分,因照片得作為比對基準,縱使相片有因長時間未更換將影響比對之可靠度,但可透過定時更換等方式解決,相較於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影響,尚未逾越合理必要之程度,且尚難認有其他損害較少而辨識度相當之替代選項,以其辨識效用,
但在國民身分證之父、母及配偶姓名項目,固然屬可供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惟此與個人身分資料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且造成資訊隱私權之妨害,難認有其必要,已違反比例原則。
而役別之記載與國民身分證在於辨識個人身分之效用絲毫無涉。至於出生日期、性別、出生地及戶籍地址項目,均堪認尚不致違反比例原則,當得加以適用。
全案還在上訴中,仍有待看最終確定結果,但未來也有可能轉換為 New
eID 數位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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