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盤查》
*父親節晚上騎車載小寓先生,由於沒開機車大燈被警察攔下,在表明我是車主並且查驗身分後,警察竟然還要求小寓先生報他的身分證,當下我自然反應「為什麼要查驗他身分?」,但因時間緊迫小寓還是說出了自己的ID,警察也回覆「因為他坐在後面,順便查看」,這個講法好差……。
*雖然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警察只能在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或許未開大燈依客觀合理判斷會易生危害,但查驗我身分似乎已足,然而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我覺得頗有疑義,因未開機車大燈這件事情如何連結到乘客也需要查驗身分?
*一般警察臨檢時必須要有:(1)有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2)有事實足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人犯藏匿之處所、(5)滯留於無獲許可停(居)留處所、(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綜觀上述要件中,小寓先生客觀來看怎麼都無法該當,也難怪警察只是回覆「因為他坐在後面,順便查看」,這樣正當性似乎不足。
*前幾天看到一則日本記事,內容是一位警員因涉嫌盜取子彈,遭到警方詢問,但偵查過程中,除有停職處分外,警方還是以強迫逼供、違法搜索的方式進行,導致該名警員被診斷患有憂鬱症;然而實際上只是交接過程中子彈分配錯誤而已,因而向縣政府請求給付71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
*或許警察有維護國家治安、保護國民安全的使命,但未依法進行調查的情况下,很容易侵害人民之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權利,警察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方屬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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