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祉》





 2021.11.24

《動物福祉》

*第一次接到非訟案件是擬定馬場租賃契約,約於四年前親眼目睹馬術表演,看到馴馬師拿出皮鞭,都很好奇到底是打在地上還是抽在馬身上,記得在前幾年新聞上好像有報導台中花博馬場園有馴獸師虐馬以及將迷你馬被圈在一個小圍欄裡面,那時候的觀光局官員解釋把韁繩固定在圍欄裡,是為避免馬的頭轉動可能會危及到民眾的安全,也方便民眾拍照等等。 


*前幾天看到的記事是,京都市動物園為了改善動物們的飼養環境,進行每一年評估兩次的檢查,仔細確認動物的行動和營養方面,無論飼養員或獸醫、研究人員都協力進行評估,來減少動物們的壓力,改善飼養環境的環境。在日本動物園過去是以單獨飼養大象的方式,像是亞洲象在閉園後,只能在大象宿舍裡面度過,但宿舍會限制住亞洲象的行動範圍,現在則是開放亞洲象在夜間的行動場所,也讓動物園不再只有一隻大象,透過監視鏡頭,可以看到有需多亞洲象積極地走出宿舍和其他亞洲象一起吃吃喝喝,據說此方式也減緩了亞洲象的壓力,這種「動物福祉」的想法是在歐洲誕生的。希望能調整動物身心舒暢的環境,與先前分享的記事不同,之前是探討著《動物的法律上地位》。 


*「動物福祉」對象不僅限於寵物,也包含經濟性動物、實驗動物、展演動物等等,其核心是維持動物生理、心理健康與正常生長所需的一切事物,盡量減少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運用動物的行為,而非肆意以滿足人類利益,尊重動物生命,以符合人道之管理與處置方式,根據科學制訂符合動物生活福利的規範,但由於不同動物的習性特質、維持動物身心健康與正常生長所需的條件則有不同,當前國際間最普遍接受的原則,是1992年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WC)所確立的「五大要素」:

1.應免於飢渴:容易取得清水及食物,以維持健康與體力。

2.應免於不適:提供適當的環境,包括遮蔽處與舒適的休息處所。

3.應免於痛苦傷病:疾病預防措施或迅速提供診斷及治療。

4.表達天性行為:提供充足空間、適當設施及同伴。

5.免於恐懼壓力:適當的環境及對待,避免造成心理痛苦。


*我國的《動物保護法》就是以動物福利為出發,就有在動物管理、營業許可、科學應用等進行規範,亦透過各主管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像是《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求業者須得到申請動物展演之許可,要有詳盡的營運計劃書、設置專業經理人員,展演動物時應遵循第18條規定,給予動物適當的飼養環境、食物營養、不得使用傷害展演動物之訓練方式等等。不過回應台中花博馬場園觀光局官員的解釋「為方便民眾拍照」等語不就是以滿足人類利益為優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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