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2022.07.06


《解除契約》



*位在山區的便利商店都不是24小時,所以糧食、日常用品都必須備足,為避免上班人潮,已經習慣一早就到公司,公司附近的便利商店竟然也非24小時,這一點讓我很疑惑,因為旁邊其實也有住家,並不是只有商業大樓而已。


*恰巧看到日本一則記事正在說日本大阪的一家特許連鎖超商711,與加盟店長解除契約的情況,店長主張是因為其在深夜停止營業,遭總部認為違反契約約定而解除契約,這樣的行為是對想短期營業的加盟者,總店利用其優勢地位而不當報復。然而在判决中是認為該店長對於顧客的對應是有損711品牌形象為理由,而解除契約,故並無利用優勢地位等不正當之行為,無違反日本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雖然日常有許多連鎖店的出現,但連鎖店可以分為直營或加盟,加盟又可再區分為好幾個種類,包含特許加盟、自願加盟連鎖、委託加盟等。在臺灣可以依據什麼理由來解除契約呢?解除契約其實是指契約當事人要行使解除權,使契約效力溯及既往消滅,而解除權發生的原因則可區分為法定解除權及意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權是基於法規規定,例如民法第359條買賣標的物如有瑕疵可行使解除權,或民法第494條工作物有瑕疵等。


而意定解除權則是指因當事人約定而取得解除權,像是可能如同該記事規定可能是「如有違反下列情事可解除契約:乙方應每日依甲方規定營業時間24小時不得擅自停業或歇業等」,但一旦未有意定解除權或法定解除權時,僅能依契約約定履行,若無履行契約內容,就須負違約之責任。


Ps.真的必須要有24小時營業的超商,雖然不是夜貓子類型,但很常3點多就想爬起來吃吃喝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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