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評比》

 

2022.06.22

 

《美食評比》

 




上星期參加科法所出遊,意外和其他部門同事認識,該同事很熱情地煮了一道葡汁雞煮蛤蜊敲開友誼的大門,很幸運地我與喬、璿安成為試吃員,為了回饋那道料理,首次認真地評論嚐到的口感。

 

前幾日看到日本記事在述說,日本美食評比網站「食べログ」,因評比的計算方式改變,使烤肉店「韓流村」的評比降低、客人銳減,因此烤肉店不服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東京地方法院依違反日本獨占禁止及公平交易確保(原文私的独占の禁止及び公正取引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類似於臺灣公平交易法)規定,判決「食べログ」應賠償償3840萬日元。其理由是因1. 在日本非常多人會以「食べログ」網站的評比,作為是否決定要去嘗試該餐廳的意願,具有優勢地位。2. 「食べログ」評比的計算方式並不是單純地以投稿者星星做平均計算,而是以投稿者於過去投稿數多的用戶所評比之分數作計算,據此得出可信性較高的分數;但是此種演算法變更對於「韓流村」而言會不利於其交易,有違反了日本獨占禁止法。3.另一方面,法院並沒有承認應禁止「食べログ」使用演算法之請求。

 


                                                                    

*在查詢臺灣有無美食評比最大網站時,都只有跑出國外網站,我想在臺灣最常用的就是google的美食評比,次,在臺灣的公平交易法中第9條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但是若是以google美食評比來看,他應該不具有一個獨占的地位,這是因為google的評比可能會因這家店多送一份肉或甜點,我們就會去多評價為五顆星、亦或是google評論數太少、還有常常去了之後根本還好等原因,進而影響是否信賴google評比。

 

*在美食評比網站,就算不是來自於專業美食家評比,卻可以受到大家信賴的情況下,似乎公眾也要公平、公正的評論,但我自己就不是那麼客觀就是了(),已經開始期待同事的下一道葡式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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