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
《薪資》
*昨天看到一則日本記事是在述說:「到底能否於薪水中扣除實行業務之損失」的問題----有位搬家工人在執行業務時將他人之牆壁劃傷,而搬家公司表示修理費用應該從薪水中扣除,然而如果是故意的應該扣除沒錯,但若是有注意到但還是不小心出錯的情形下,仍需要從薪水中扣除嗎?
突然想起有次搭公車時,公車司機未計算好轉彎幅度,「碰」的一聲後照鏡整個垂掛,所幸只是撞到柱子,柱子本身也沒大礙,當時心想這後照鏡價格不斐吧!司機應該要賠,偷撇了司機後續的動作,沒想到他很坦然地直接開往下一站。
*在該記事說明,應依據各雇傭契約,受僱人在提供勞務時,應依循指揮監督並負有注意義務,但是注意義務會根據具體情况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在日本學說中,有認為受僱人業務上之過失是以重大過失為標準。
注意義務應斟酌雇主對事業性質、規模、設施狀況、員工業務內容、工作條件、工作態度、加害行為形態、加害行為之預防等其他情况,考量損害公平分擔為標準。
另外一個疑慮是從薪水中先行扣除賠償費用之作法,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中其實是要求雇主有支付全額薪水的義務,除非有預扣等法令等除外事由,否則先行扣除則有違法之虞。執行業務時發生事故,應該每次確認事故的狀況,就員工有無責任進行協商,若對金額協議不成則可以向勞動基準監督署進行商談。
*在臺灣的勞動契約中也會出現類似上開規定,例如在客運與司機的契約中就有若過站不停、超速等其他違反交通法規規費及車損費用等,會從司機的薪資中扣除,但有關於故意或過失的規範,並未有過多描述,但通常會課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因此若發生前述司機未計算好轉彎幅度,造成後照鏡損害之情形,就會由公車司機負擔修繕費用,而該修繕費用先由僱用人給付下,就會從司機的薪水先行扣除。
而是否有雇主應全薪支付的問題,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若僱傭契約有先行約定可扣除下,就不會違反工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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