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NFT》
*前陣子在搜尋法源時意外看到五專國際貿易老師發表的文章,透過文章又再次和老師取得聯繫,文章內容和老師的教學一樣淺顯易懂,是在初步的論述NFT到底是甚麼,雖然NFT可能已經廣為人知,但想分享重新和老師聯繫的「挖堀挖堀」之感,容許不精緻的論述:
NFT其實是指非同質性代幣(Non-Fungible
Token),一種存在於區塊鏈(數位化帳本)上的虛擬代幣,且自其創生之始,所有的「交易」(也就是從一個帳戶或錢包)都被記錄在可追蹤又不可竄改的區塊鏈上。
但又與傳統可無限制複製之數位化物品不同,NFT是透過區塊鏈為數位簽名,可追蹤確認該數位作品移轉持有者的軌跡及作品來源,與比特幣不同,比特幣則是同質性加密貨幣,以實體貨幣比擬比特幣就像鈔票上都有一組流水號,但幾乎不會有人注意就會收進口袋,每張鈔票價值都一樣;而NFT 則不具有這樣的替代性,NFT每一流水號價值都不同。
*NFT的竄起,在日本就有一則記事提到插畫、漫畫、聲音等各種東西都可以變成NFT,在網路上進行買賣。日本國內已有超過40個市場存在,世界最大的NFT市場OpenSea在2022年1月9日的交易額達到2億6100萬美元(約3100億日元)。但是NFT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像是別人所製作的數據也可以隨意註冊進行銷售,而且日本法律其實不承認有數位數據的所有權。
但從最新的NFT事例來看,NFT會結合真實的藝術品,例如想在NFT販售漫畫並供其閱覽,就會以「正規品證明書」作為NFT在區塊鏈上販售,而且越來越多企業採取不被數位數據束縛之方式進行NFT交易。例如,BABYMETAL(日本女團)將鞋子作為NFT進行銷售,但也可在現實世界中穿著該鞋子。
*在臺灣其實也有很多藝人將其作品結合NFT的事例,但也會產生一些智慧財產權上面的議題,由於NFT本質上仍只是作品的數位憑證而已,例如歌手可以將其音樂數位化後製出多個NFT出售,但購買NFT之人則不一定同時取得作品的著作權,其利用範圍也仍受到著作權法上之規範,須視購買時之契約而定,就如同雖然取得這音樂上的NFT,但未必擁有公開演出、或改作等權限,因此,NFT交易時仍應依據智能合約所載之交易條款,確認購買者取得之權利範圍。
P.s NFT其實還有其他法律議題,像是隱私權、課稅等,如果後續有做相關研究時,再和大家一起分享。
附上老師的文章:張凱君,《NFT的意義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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