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2
《ストーカー》
*近日因日劇《ヤンキー君と白杖ガール》(中譯:不良少年與白手杖女孩)介紹了一些有關視覺障礙者的生活,其中「口述電影」的部分,由於在研究所時期也有小小接觸,也在學校擔任過「神隱少女」的口述電影員及擔任障生之課輔員,因此對於這部日劇相當期待,視障生中有全盲也有向女主角一樣並非全部看不到而是視覺剝奪性弱視者,針對不同類型的視覺障礙者,說明的方式也會略顯不同。
*日劇有一集是關於視覺障礙者跑步相關的小知識,視覺障礙跑者與陪跑員會用一條陪跑繩(日語稱之為絆)由陪跑員告知跑者前方有無障礙物,是否要轉彎,透過跑者與陪跑者的默契共同前行,安心跑向終點。而在該劇中女主角的朋友小空,為贏得冠軍在未有陪跑者陪伴下,獨自進行訓練,但是其前男友卻不滿小空提出分手,而跟蹤小空並在小空練習的路線上放置石頭、腳踏車,致其絆倒受傷。
*在日本「ストーカー」一詞頻繁出現,其中《ストーカー行為等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中譯:糾纏騷擾行為規制法),就是專門針對跟蹤騷擾者之法律,其第二條規定之「跟騷行為」,係以為了滿足對特定的人的戀愛感情或者其他好意的感情或者對其不滿足的怨恨的感情,對特定人埋伏、阻擋進路、監視、粗暴之言行、連續打電話、發送檔案、發送髒物、動物屍體等引起明顯不快或嫌惡之情的物品,或放置在其可知道的狀態等行為;
本案中小空的前男友跟蹤小空並在練習路線上放置石頭、腳踏車等行為皆已該當跟騷行為,得由被害人申請或警政單位依職權進行禁止命令措施。
*而在臺灣也發生許多跟蹤行為,有些嚴重的命案像是屏東通訊行、長榮大學外籍生命案等等案件,在案發前都有出現跟蹤行為,然而當時的法律對於跟追行為約束力不足,難以嚇阻加害人,也讓被害人被迫生活在日復一日的恐懼之中,終在去年11月19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其中第三條規定,定義了「跟騷行為」,其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監視、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盯梢、尾隨或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歧視、仇恨、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等等,該法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時,則應即展開調查、紀錄等,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相關服務協助,倘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甚至情節若重大,法院亦可對被告施已預防性羈押。
然而縱使臺灣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但關於跟蹤及騷擾的定義及判定,在實務上被害人恐怕難以舉證,執法機關在判斷上也會有困難,尤其條文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文字將動機限制於「性與性別」,倘為金錢討債糾紛等其他跟蹤騷擾的目的,就不在跟騷法保障之範圍,但警政署表示其接獲跟騷案件,金錢糾紛則佔了蠻大部分,這個部分恐怕行成漏洞,而就預防性羈押部分是否有過當也是仍待討論之議題,實務上如何運作跟蹤騷擾法仍有待6月1日施行後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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