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電動自行車》
*近來發現走在路上常常有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從人行道呼嘯而過的經驗,想起前年出國到中國武漢(在covid-19以前)的街景,到處都是電動自行車,由於道路都在施工分不出來何謂人行道何謂馬路,也不識紅綠燈,一大堆車伴隨著沿街刺耳的喇叭聲,過馬路就成為我在武漢的罩門,還好只是一個禮拜的時間(笑),國中小學過馬路時會有導護老師拿著紅旗或是以身側遮車輛,中國也不例外也有導護老師,但導護老師是在綠燈期間也都會瞬間拉起一條繩子,肉眼乍看是完全不會發現繩子的存在,差點就跌得狼狽。
*顯較之下,臺灣交通確人讓人感到安全許多,但是「電動自行車」卻也常常在人行道出現,尤其車主雙載、不戴安全帽、人行道按喇叭、從人行道竄出直接騎到馬路正中央、轉彎時完全不顧後方來車逕是隨心所欲騎在快車道上的那種,真的會gri-ran-pa-hui(怒)。
*在日本因為電動滑板車的盛行,於12月23日明確制定新的交通規則方針,規定最高限速低於自行車時速20公里的車輛雖然不需要駕照,但駕駛者年齡須滿16歲以上,在時速6公里以下等一定條件雖允許騎在人行道上,但必須配戴安全帽,且有規定車牌和納保強制險的規定等,預計將在明年國會上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正案。
*在臺灣有關電動自行車,實可分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前者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後者則是以電力為主,最大時速為25公里以下。有關電動自行車之規定,目前不需要駕照、也沒有年齡的限制、沒有車牌、是否要納入強制責任險等等都還在國會討論中,但一般性的交通規則都有制定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以下,這個部分並沒有去區分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甚至是自行車等慢車都應遵守,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3條、第74條規定中,包含強制佩戴安全帽,不能行駛在人行道或快車道、駕駛人要依規定轉彎,不能在道路上爭先、爭道。在法律條文早已規定得非常清楚,但不遵守者還是眾多。
*據說臺灣人最不滿臺灣的面向就是「交通」(不單指電動自行車部分),縱使法規規範得再嚴密,或者如同酒駕的刑度、罰鍰不斷提高,仍是不斷有交通事故的發生,或許事後的處罰對於交通事件而言於事無補,在尚不能避免的情況下,只能先趕快去買好保險(笑)。
留言
張貼留言